框架版本 | ThinkPHP 5.0.11 |
PHP | PHP 7.1.11 |
PHP运行方式 | cgi-fcgi |
MySQL版本 | mysql 5.7.20 |
服务器解译引擎 | Microsoft-IIS/10.0 |
服务器Web端口 | 80 |
服务器域名/IP | www.vufcb.com |
操作系统 | WINNT |
服务器系统 | Windows NT iZ1lwxz5ux0d8aZ 10.0 build 14393 (Windows Server 2016) AMD64 |
服务器语言 | zh-CN,zh;q=0.8 |
服务器时间 | 2018年02月08日 11:42:06 星期四 |
分红规则
联盟具有共商、共建、共享和共有的集体所有性质,设置分红奖励。所有参与者公平、公正、公开、共享平台的共同收益,享有股份分红的权益。
联盟总股份随联盟的销售量增加而增加,联盟每销售一元产品总股份增加一股。
会员分红占比23.5%,厂家分红占比29%,联盟持续发展基金股占比22%,联盟全员爱心互助基金占比11.5%,物流服务分红占比4%,管理分红占比10%。
每49天为一个财务核算中周期,每2个中周期为一个大周期进行财务核算,联盟进行全员股份分红,以联盟的核算周期为准。下单超出一个中周期即49天的会员订单所获得的免费股份将获得分红的权利,不足49天的订单股份不能参与分红。例如: 11月18日核算股份分红,在10月1日之前49天内会员下单获得的股份可以参与股份分红,10月1日及之后的订单所获赠的股份不能参与分红。
分红股份设置分红系数。随着每个大周期的进行,各新进生产消费商联盟会员的分红股份系数不同。越早参加,系数越高。第一大周期设置为1.0,随后周期根据发展设置。
具体分红系数和数据由联盟财务部在联盟公众号或者其它公开途径公布。
销售积分规则
销售积分是会员在联盟商城购买产品或者推荐新会员购买产品,联盟商城赠送给会员的积分。
以下所指几倍积分是指会员购买产品人民币金额的几倍。
①.会员自己在联盟商城购买产品,商城赠送会员本人10倍订单金额的销售积分。(例如:会员在平台购买100元产品,平台赠送会员1000销售积分)
②.新会员在联盟商城第一次购买产品,商城赠送推荐人5倍订单金额的销售积分。
③.新会员推荐新会员在联盟商城第一次购买商品,商城赠送推荐人2倍订单金额的销售积分。
(例如:A推荐B,B推荐C。B第一次购买商品价值100元,联盟商城赠送500销售积分给A;C第一次购买商品价值100元,商城赠送500销售积分给B,200销售积分给A。B和C以后购买,联盟商城不再赠送。)
④.推荐优质新产品在联盟商城销售,商城赠送推荐产品销售金额的1%销售积分。
推广积分规则
推广积分是会员学习了解商城和将商城向外推广所获取的积分。
①.自己注册送200推广积分
②.关注商城/产品送100推广积分;
③.推广自己的固定二维码推荐新人注册送100推广积分;
④.分享商城网站链接送50推广积分;
⑤.点击阅览商城产品送50推广积分(最短停留时间10s才能自动得积分);
⑥.点击商城广告送50推广积分(最短停留时间10s才能自动得积分);
⑦.收货后对厂家商品、物流评分和联盟商城评分并发表评论赠送50推广积分;
⑧.合理建议经采纳奖励500推广积分;
⑨.推荐新产品在商城销售奖励2000推广积分。
订单积分规则
订单积分是指会员本人在联盟商城购买产品,商城赠送给会员本人的积分。
会员在联盟商城购买产品,商城赠送会员本人10倍订单金额的订单积分。(例如:会员在联盟商城购买100元产品,联盟赠送会员1000订单积分。)
联盟分及兑换联盟分规则:
联盟分是会员在联盟商城消费、推广和销售的综合体现;是会员为联盟服务劳动价值的体现和消费返现的凭证;联盟分可以在联盟商城直接购物和申请兑换成人民币。
1X联盟分=1X订单积分+4X销售积分+1X推广积分
例如:1000联盟分=1000订单积分+4000销售积分+1000推广积分
①.当会员的总销售积分≥4.3倍总订单积分,并且总推广积分≥总订单积分;联盟商城系统自动兑换联盟分。
②.总销售积分≥4倍单个订单积分,并且总推广积分≥总订单积分,7×7=49天后随时自动兑换,扣除相应积分,联盟商城自动兑换联盟分。
联盟分的等值兑换按照会员每一个订单订单号单独兑换。(联盟分是系统依据单独的每一个订单积分根据兑换规则,系统自动兑换。系统设定会员下单后49天后自动兑换,如果下单成功49天后销售积分或/和推广积分不够,则不能兑换,要等销售积分或/和推广积分满足条件才能成功。)
例如:会员在10月1日的下订单购买188元的商品,同时该会员向外进行推广并产生销售(包含自己购买和推荐别人够买)。到11月18日之前已经因推广而产生了销售业务并获赠大量销售积分和推广积分。到11月19日系统自动兑换成联盟分,同时系统自动扣除此会员1880订单积分+7520销售积分+1880推广积分,同时会员联盟分增加1880。
担保积分规则
对于已经在联盟商城注册会员并有顾虑的新消费者,建立担保人制度。由推荐人或者其它会员作为担保人,被担保人(新会员)无需支付现金,由担保人支付。被担保人收货后线下支付货款给被担保人。
担保人享受联盟商城担保积分奖励。
①.推荐人担保新会员在联盟商城购买商品,赠送商品金额的2倍担保积分;
②.其它会员(非推荐人)担保新会员在联盟商城购买商品,赠送商品金额的1倍担保积分。
被担保人在收货确认,评分并且发表评论后,线下向担保人支付此担保订单100%货款。被担保人下单后需要和正常会员一样做推广、消费和销售才能获取联盟分并最终获得消费返现,其联盟分和消费返现的获得为正常会员的50%。(例如:正常会员自己购买100元的商品,最多可获得1000的联盟分并且申请兑换100元的人民币现金,被担保会员购买100元商品,最多可获得500的联盟分并且申请可兑换50元的人民币现金。)
被担保人担保订单联盟分计算规则:
担保订单消费联盟分=50%X联盟分=1X订单积分+4X销售积分+1X推广积分
担保积分兑换规则:
担保人在被担保人确认收货交易完成后联盟商城赠送担保人规定担保积分,担保人提交提现申请,联盟商城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转账到会员个人银行账号或者微信红包内。
申请提现需扣掉手续费1.00元+1%提现金额。
担保积分兑换和提现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担保提现金额=担保积分÷10
联盟分兑换人民币规则:
以1000联盟分作为基数申请兑现人民币。
1000联盟分=100元人民币。
会员向联盟商城提出联盟分兑换申请,联盟审核后在T+2工作日内将资金转账到会员个人银行账号或者微信红包内。
申请提现需扣掉1.00元+1%提现金额的手续费。
关于生产消费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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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消费商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生产消费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以湖南自然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经营载体植根于互联网大共享而成立的共享互助互惠创新型经济合作组织,英文缩写为“UFCB”。
第三条 本联盟是以非盈利性为目的的综合服务型共享经济合作组织。
第四条 本联盟属于全体会员共同所有。
第五条 联盟的宗旨:以六维思维的模式,以开放、诚信、共享、共赢的理念,以按劳取酬、团结互助为原则抱团发展,分享智慧,营造诚信阳光的商业和社会环境,为社会治理积极贡献力量。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发展)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学习掌握社会、自然发展规律,发扬坚韧不拔,勇抗争、不服输、战天斗地的不畏惧精神,共同建设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幸福家园。
第七条 建立平台智能化、员工创客化、客户股东化、管理数据化的新型共享经济体。
第八条 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信互助”的原则帮助联盟生产商会员改善提升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消化降低生产商库存,快速销售其产品;并且协助制定其产品的相关行业标准等,提升在本行业的影响力和领导力。实现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更好的服务全体老百姓。
第九条 利用跨界思维帮助联盟生产商会员扩大再生产筹集资金。
第十条 变革消费意识,建立消费返现和联盟收益按消费股份比例奖励制度,为联盟消费商会员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产品。
第十一条 加快联盟会员人才建设,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人尽其才,致力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提前为每一会员打造金饭碗。
第十二条 建立联盟爱心互助协会,通过联盟救助和会员互助的方式帮助生活困难的联盟会员提供生活和工作帮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共享社会和联盟发展福利,实现共同富裕和幸福。
第十三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关心关注社会公益,对因医、学、残而致苦难的群众进行救助。
第十四条 加强教育和培训制度的建设,努力提高会员思想文化觉悟,为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共享家园扎实基础。
第十五条 代表联盟监督、管理和运营联盟资产。对全体联盟成员负责,同时接受每一位联盟成员的监督和质疑。
第十六条 代表联盟参与相关组织的活动,与国内外其他组织、团体和机构等开展相关交流活动,签订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等。
第十七条 设立各地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点,成立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各种专业委员会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本联盟会员包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联盟内部享受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凡承认联盟章程、自愿履行联盟宗旨和执行决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联盟,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九条 本联盟终生不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扫描生产消费商二维码或关注公众号“生产消费商联盟”,即可申请报名; 二、秘书处依照联盟章程审核;
三、申请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承诺遵守联盟《章程》等规定;
四、由秘书处正式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守则:
、关爱他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二、坚守“诚信为人之本”,拒绝弄虚作假,坑蒙欺诈;坚守正义,敢于同一切不合理的事情和人作斗争。
三、不断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知识的学习和传播;
四、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信互助”;
五、积极支持联盟的各项措施和活动,积极响应联盟提出的有关倡议;
六、参加联盟会员大会,为联盟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献言献策;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会员大会和有关会议,阅读联盟的有关文件和决议。
二、行使表决权,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对联盟的发展与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参与管理、批评和监督联盟事物的权利;
五、有根据的批评联盟的任何组织和联盟会员,向联盟负责地揭发、检举联盟的服务人员和任何联盟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联盟服务人员。
六、根据联盟规定,享有消费返现的权利;
七、享有推广销售提成的权利;
八、推荐产品享有销售奖励;
九、联盟赠送会员消费股份,会员享有联盟盈余按消费股份比例奖励的权利;
十、会员有自动要求退出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和决议,维护本联盟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联盟大会、活动和倡议;
三、接受联盟委托的其他事物。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如发生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规定,经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大会
第二十五条 联盟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原则管理所有事物。
第二十六条 联盟最高领导机构为联盟大会和他所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联盟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联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联盟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决议;
四、通过或修改联盟章程;
五、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监督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联盟大会由管理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督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三、三分之一(或者10000人)以上会员请求时。
第二十九条 会员对联盟大会的建议案,须在大会前半个月提交联盟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 联盟大会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召开,各项决议案须有参会表决会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五章 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联盟设立管理委员会,对联盟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联盟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联盟大会和临时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和实施本章程第二章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联盟重要工作,总结交流联盟发展的经验,促进与其他单位/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四、代表联盟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联盟和联盟出资企业按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五、办理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联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 联盟管理委员会下设各职能部门,主任和副主任兼任各职能部门主管,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委员、副主任、主任须变动的,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联盟实行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主任为联盟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 联盟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由常务管理委员会召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常务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督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请求时。
第三十六条 常务管理委员会是联盟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十七条 常务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联盟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临时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联盟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三、决定联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决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联盟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联盟企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解散;
七、决定联盟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八、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联盟管理委员会或常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会议须有全体委员或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委员或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联盟监督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联盟设监督委员会,对联盟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联盟监督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兼职的监事可以自荐或由有关部门推荐。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督委员会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联盟监督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章程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各部门服务人员的工作,并有权向大会提议罢免或者处罚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向管理委员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帮助会员单位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七、列席管理委员会和常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联盟监督委员会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由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受监督委员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开会,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十二条 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委员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时,有权向联盟大会和临时会议反映。
第七章 联盟出资企业
第四十三条 联盟出资企业包括联盟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四十四条 联盟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归口管理的联盟企业的活动依法进行组织、指导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自身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吸收会员,积极加入相关的国内外行业组织,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第四十六条 联盟出资企业单位共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是联盟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联盟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财务
第四十九条 联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运营所有资产。
第五十条 联盟资金来源包括联盟平台商城收益、投资收益、爱心互助基金、捐赠、联盟持续发展基金等。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资金、国有银行政策性贷款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联盟自筹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二条 联盟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 联盟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点
第五十三条 联盟各级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点是联盟在各地的综合办事中心,也是联盟为会员和老百姓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转站。
会员免费申请办理;申请条件如下:
一、甘于付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有合法经营场所;
三、诚信经营,无不良和犯罪记录;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接受联盟的管理和监督;
五、接受联盟的考核。
第五十四条 经联盟考核认证合格的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点授予生产消费商联盟“为人民服务金牌服务中心”和“为人民服务金牌服务点”并授予挂牌。
第十章 联盟图标
第五十五条 联盟图标为包含人、房子、爱心、绿叶等元素,象征联盟是一个以人为本,平等互助,共享共赢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家庭:
商标颜色介绍 商标的颜色选用绿色,绿色#47b34f 是由蓝色和黄色对半混合而成,因此绿色是一种非常和谐的颜色,它象征着生态、健康、新鲜和天然;红色代表生命、活力、热情、朝气、欢乐的象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各地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点可参照本章程,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地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代表大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消费商联盟 137874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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