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案!】2015/01/26 [轉] 《關於台灣問題的10個基本判斷》 關於,台灣問題,研究人員無數,方案也是無數。所以,沒有必要再深入論述。 今天,要簡要地,論述台灣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關於台灣問題的十個基本判斷: 結論一: 台灣回歸問題,越早解決越好。久拖不決,問題只會越來越大。 結論二: 台灣問題和平解決的可能性渺茫!無論是“急獨”,還是“漸進式獨立”,…… 民進黨,謀求台灣獨立的立場,不會變。 國民黨,謀求和平地存在與發展的方針,也不會變。 結論三: 國民黨的“三不”政策(不統、不獨、不武)禍害無窮;只會讓台獨妖孽,從中漁利。 而,台灣民眾的“中國人意識”,在“台灣事實獨立”的狀況下,會越來越淡化,成為兩岸統一最大的民意障礙。 結論四: 民進黨,絕不可能希望兩岸統一;不斷地,謀求獨立空間,是民進黨的努力方向。 結論五: 國民黨,失去執政地位以后,凝聚力越來越弱,離心力越來越大;加之,其支持群體主要是“老人”,國民黨走向徹底衰落,是必然的;基本上,沒有可能再次依靠選舉問鼎執政權。 結論六: 台灣民眾,親美親日,傾向非常強烈;根本原因,就是尋求庇護,以李登輝為代表的賣國群體力量不小。 台灣回歸問題,久拖不決;島內反統力量、反華勢力,只會越來越強大。 結論七: 美國、日本等“事實敵對中國”的國家,都不希望兩岸統一;特別懼怕兩岸統一,極力阻撓兩岸統一。 因為,兩岸一旦統一,中國就會實現跨越式的騰飛。 結論八: 台灣問題,是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可以制約中國的“外交牌”。 幾十年來,我們對任何國家對台問題的立場,都非常敏感。 對於,“堅持一個中國立場”的國家,中國幾乎到了“感恩戴德”的地步,外交會見,必然首先感謝。 只要解決了台灣問題,美國手裡,也就再也沒了整天晃晃悠悠,戲耍和制約中國的王牌。 結論九: 任何一屆美國政府、任何一個美國總統,都不會放棄“台灣牌”。 但是,面對今天強大的中國,即便中國採取武力手段解決台灣問題;美日等國,也不可能直接進行軍事干預。 最多,在外交上聲援台灣,發動經濟制裁;但是,響應力有限。 結論十: 台灣,就是中國的大門;但,卻是一扇,一直打不開的大門;一道,把中國大陸緊緊閉鎖起來的大門。 只有打開這道大門,中國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才能實現“中國夢”。 因此,必須在短時間內解決台灣問題! 因為,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 而且,我們有能力解決了! 二、解決台灣問題,需要的,只是魄力和謀略: 關於,魄力問題: 我們,只需要想一想抗美援朝,想一想毛主席。 貧窮弱小的新中國,面對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都敢打,都能打勝。 面對,今天的台灣,以中國今天的綜合實力與國際地位,我們難道就不敢打? 關於,謀略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的方案很多,但是結合各方面情況來看,最好的方案,就是“半武力方案”。 所謂:“半武力”;就是,以大打逼統,小打逼統、中打逼統。 “半武力方案”的三部曲: (一)製造恐慌: 適當的時候,正式宣布,最后時限和最后通牒。 任何拒絕統一和參與拒絕統一活動的人員,將受到軍事和法律嚴懲。 此后,台灣島內各類勢力都在自作打算了,內應力量也會大有動作了,蔡英文也在做最壞打算了,台灣內部局勢將一片大亂。 精英和有錢人外逃,資金也會大量逃離,整個台灣社會必將崩潰…… (二)彰顯決心: 首先小打,一旦過了時限,台灣政府沒有妥協的意願,則“火力試射”。 “小打”一番,當然這個“小打”,並非軍事演習那種小打;而是,相對於大規模作戰而言的“小打”。 僅僅運用火箭軍的力量,動用導彈大規模轟炸摧毀台灣所有軍用機場和幾個主要軍用碼頭。 這一作戰階段的目的,是讓台灣全社會快速崩潰。 逼迫台灣同意統一。 如果,小打的“火力試射”,還不足以摧毀台灣政府和軍隊的意志;則,進一步,擴大火箭軍和空軍的行動,直接攻擊台灣“總統府”、指揮樞紐和軍事目標。 可以預見,這一階段,完全可以讓台灣徹底崩潰。 各類力量,肯定開始斡旋,我們則可以獲得“籌碼”與主動。 (三)全面爭取: 一、公開爭取: 通過,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多種渠道,宣布: 凡是,台灣帶領部隊不抵抗的將領和軍官,將給予高於目前官職三級的政治和經濟待遇。 凡是,離開台灣軍警營地的官兵和政府公務人員,將獲得高額經濟獎勵;並作為未來台灣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的主要人選。 以這種方式,最大限度地瓦解台灣官心和民心,爭取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 二、秘密爭取: 通過各類中間渠道,設法策反和收買重要人員。 就像當年美軍採取收買伊拉克將領,瓦解共和國衛隊一樣。 在看到大勢已去的情況下,這類瓦解策略非常奏效。 比如,解放戰爭時期,國民黨軍隊的起義和投誠;就是在國民黨軍隊徹底失去信心的情況下,出現的。 三、台灣初期管理的“五大原則”: 一、全面“接管防務”。 解放軍,全面接管台灣軍隊的所有軍事設施、裝備和防衛任務;除留用少量可靠的台軍人員,用於協助接管工作外;遣散其餘的台軍人員。 只要,台灣局勢,尚未達到“令人放心”的程度,駐台部隊的軍人,一律從大陸征集和派遣。 二、不提“一國兩制”。 台灣情況,遠比香港澳門複雜;一國兩制,對治理台灣來說,負面作用太大;將會導致事與願違的結果。 還有,台灣遠比香港和澳門大得多;統一之后的台灣,必定亂相叢生;甚至,不排除“台獨游擊隊”和恐怖活動的出現。 因此,“一國兩制”,根本不可能適應台灣現狀。 香港目前的情況,也證明了香港僅是暫時適合“一國兩制”。 尤其是,我們在香港回歸以后,徹底沒有進行“去殖民化”的措施,更沒有“去殖民化”的立法,導致了今天的香港亂像,教訓非常深刻。 三、嚴懲“台獨分子”。 對於,一切頑固的台獨分子,依照《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相關條款,予以堅決的抓捕和判罰,徹底消除台獨思想和影響。 四、團結“廣泛多數”。 凡是“一般化”的台獨分子和中立民眾,均採取寬容和團結的方法對待。 對“藍營人員”,經慎密調研考核,通過者予以重用。 五、建立“過渡體制”。 所謂:“過渡體制”,就是在接管台灣后的一定時期內,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台灣人以及西方國家都不會嚴重抵觸的過渡階段的政治體制。 這種體制,應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制度”作為目標來設立,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體制與適合傳統中華文化和中國人思維與行為特徵、適合台灣現實和歷史的民主制度結合起來,建設一種在世界範圍都具有導向性的政治體制。 但是,必須長期堅持一條: 行政長官,必須直接由中央任命和派遣;並逐漸把台灣,導向“中國一個省”的方向,來發展和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