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同印度等国在许多方面有着共同点,但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和历史的原因,也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用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两国关系,一直是毛泽东等着重思考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提出要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根据这一思想,1953年12月周恩来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他在谈话中说:根据这些原则,“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 ③ 。1954年6月,周恩来访问印度。两国总理在《联合声明》中重申这五项原则。随后,中缅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同样确认这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定,为当时进一步发展中国同印度等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有效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① 周恩来会见印度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梅农的谈话记录,1954年6月13日;周恩来关于外交问题的报告,1954年10月18日。
② 周恩来在外交部的讲话记录,1950年3月20日。
③ 《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
(① 周恩来致中共中央并毛泽东的电报,1955年5月4日。
② 周恩来会见印度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梅农的谈话记录,1954年7月20日、6月13日。
③ 周恩来会见缅甸总理吴努的谈话记录,1954年12月5日。
④ 毛泽东会见巴基斯坦大使阿哈默德的谈话记录,1955年4月27日。
⑤ 毛泽东会见泰国人民促进友好访华代表团的谈话记录,1956年2月。
⑥ 毛泽东会见泰国代表庵蓬等的谈话记录,1955年12月21日。)
毛泽东在同尼赫鲁和印尼总理沙斯特罗阿米佐约的谈话中都曾经说过:建立和扩大和平区域,“就需要去除一些足以引起怀疑、妨碍合作的因素”①,“要采取步骤来消除存在于我们之间的不了解和障碍” ② 。在这方面,中国做了很大的努力。为解决同印度之间存在的西藏问题,1953年底,中国政府通过谈判与印度政府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周恩来评价说:“这个协定不仅加强了中印两个伟大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给亚洲各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③ 为解决同缅甸、印尼等国家之间存在着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亚非会议期间,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同印尼外长苏纳约签订了两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这个条约,被称为是“亚洲和非洲各国之间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繁难问题的又一个良好的事例”。对一些当时还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如与印度、缅甸等国存在的边界问题,毛泽东表示:“将来是要解决的,可以留到以后解决。总之,要使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④ 这样一来,周边国家逐渐都了解了中国解决问题的诚意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