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湾村农村经济合作社方案 @龙共工 角湾农村经济合作社由本村 户村民自愿组织设立,发起人有龚恩林……主要从事农业种养、观光农业、生态农庄、农产品销售等业务。为确保本合作社健康发展,特做此方案。 一、组织结构 本合作经济组织由社长、副社长、社员组成,社长、副社长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社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重要事情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经营权由领导机构最终负责。 二、股权构成 本社初次拟订筹集股金总额100万元,每股金额为5000元,每名社员最多认购不限。 (一)土地入股:以各自的承包地入股;以在耕地还是撂荒地的市场经营产出价值核价。 (二)资金入股:以现金入股; (三)技术入股:以各自的独特技术入股,看是否作为经营生产充要技术衡量确定价值 (四)固定资产入股:车辆,生产设备,房屋皆可以入股。当以资产折旧年限和作用程度核价。 以上各种生产资料入股占比由社员大会根据市场情况讨论决定。 后增加的股份根据合作社市值进行评估,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三、分配方式 (一)工资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和各种劳动确定工资标准,分配时可分两次,每月拿二分之一,年底拿另外的二分之一。 (二)分红收入:根据结余进行可分配利润的分配,一年一次,没有盈利则不分红。 (三)社员福利:可以免费或者低价购得本合作社的农产品或为本社员提供的服务。根据经营情况决定。 (四)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的20%作为本社继续发展的积累资金。 (五)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的10%用于支持社会公益或其他合作社的发展。 (六)教育内险基金:未分配利润的1%用于支付技术学习或经营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每年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四、生产经营种类 (一)养殖类:传统型,猪,牛,鹅,鸭,鸡,鱼,蜜蜂等等,饲料采用谷物类青饲料等。 (二)种植类:传统主粮,可自留种子,水稻,花生,蔬菜等,各类果树。 (三)经济类:旅游观光型各种风景。 (四)生态农庄饭店:用本地生产绿色有机农业农产品作为主材,以生态环境和绿色有机食品为卖点,提供餐饮休闲服务。 (五)农产品销售:自己品牌绿色有机农产品销售。 以上根据合作社情况确定。 五、财务管理: 第一、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社费; (二)成员股金; (三)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四)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五)接受的捐赠款;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 (六)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七)其他自有资金。 第二、本社经营成本费用支出 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九)社会捐赠支出: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损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各项提留及分配 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四)内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五)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 (六)社员股息以各自股金为基数,以当期一年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上下浮动应根据实际需要来定 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合作社管委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年度决算 本社按公历年度实行会计核算。合作社管委会须在每月(或第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合作社管委会须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合作社管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一) 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二)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三) 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足,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这一条有没有限制性条件) 第五、财会人员要求 为避免嫌疑,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合作社管委会及其近亲属不便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 六、社员权利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3、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4、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5、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6、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7、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8、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9、有退社自由权。 (二)承担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合作社管委会的决定; 2、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同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3、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合作社管委会履行职责; 4、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5、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6、按规定交纳社费每年每人交20元或股金。 七、社员退社规定: (一)社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管委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二)社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合作社管委会审查批准后获得社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前款规定,由其继承人申请退社。 (三)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合作社管委会决议可以取消其社员资格。 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管委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 2、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3、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4、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 (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出席,并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如给合作社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者承担法律责任。 八 、合作社变更 终止 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成员少于6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二)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三)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四)本社生产消亡; (五)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在批准解散和重组后,合作社管委会就在一个月内向社员告知并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的清算小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雇用人员工资; (二)外部债务; (三)按社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社员的债务。 九、其他附则 1、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社员和行业的利益。 2、本未尽事宜,由合作社管委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社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通过有效。 3、本方案由合作社管委会负责解释。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4、本社聘请北京思宏源国际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指导。 角湾村民合作社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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